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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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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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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意了,11月起,社保迎来一个大变化,可能将会对你造成影响!具体如何快来跟随小编看看吧!
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之前社保费是由人社部门征收。
据中新网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
天津实施时间稍晚,是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了。
早在2018年7月份,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具体征收模式有两种
一是采取全责征收模式。比如,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二是采取代收模式,也就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比如,北京明确,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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