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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律所 百柯律所   关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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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 > 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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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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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春天写字楼9层
四川百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5月5日,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伊始,本所就秉承“审慎、理性、严谨”以及“为当事人谋取大法律利益”的服务理念,坚持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在快速成长壮大的过程中,百柯律师事务所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各阶层、各领域客户的广泛赞誉。

生活中经常会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一些劳动者明明说的都是事实,却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遭遇维权失败,那么,劳动者在仲裁中怎样才能维权成功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学习以下吧。

图片☆问: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但公司否认小张曾在该上班。谁来证明小张曾经在该公司上班?
解答:小张须证明曾在该公司上班;是否曾经存在劳动关系,由劳动者举证,但除此之外,用人单位需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否支付工资等。

☆问:下列证据中,哪些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解答:1)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2)社保缴费记录,医疗蓝本;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离职证明,工作证明,盖有公章的工作证等;5)写字楼出入卡,写明公司名称,可无盖章;6)工资卡银行流水,上有工资打款记录;7)暂住证,上面写明服务处所为某某公司;8)因工作需要的公司的授权委托书;9)穿着工作服在公司里面与同事的照片;10)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的录音;11)前同事亲自出庭作证;12)公司布置工作任务、接收工作文件的电子邮件。

注:劳动仲裁委对证明劳动关系相当严格。劳动合同、缴税证明、社保以及其它有单位盖章的文件可以作为充分证据,其它均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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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李主张公司拖欠其四月份工资五千元,公司声称工资已按时足额发放。只是发放采取现金发放,也未进行签收,因此拿不出证据。双方的争议被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请问:仲裁委会如何裁决?

解答: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用人单位举证;工资水平,由用人单位举证,但如无其它证据,以实发工资为准;因此用人单位在平时应保留签收的凭证;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只限于申请仲裁之日前的两年。

☆问:是否已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由员工举证还是由单位举证?

解答:由单位举证

☆问:小王是某公司销售经理,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在北京城里各处跑。这一天,同事接到她的电话,说她要去接个同学。后来小王在火车站附近发生车祸,车祸时间正是她给同事电话不久。她主张是工伤,是去见客户,但单位否认。那么她是工伤吗?

解答: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是否工伤,由用人单位举证。工伤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典型工伤

☆问:小黄在一家小保洁公司作事,没签劳动合同,后提起劳动仲裁。公司承认小黄确实来上过班,但是2020年十月份才开始上班,十二月即离职,小黄则说自己是2020年1月份开始上班,21年3月才离职。那么入职和离职时间应以何时为准?

解答:工作年限、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由单位举证.单位可以入职登记表、简历、劳动合同等来证明入职时间。

☆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变动,由谁举证?

(1)员工说不同意降薪,公司说双方同意降薪;

(2)员工说不同意调岗,公司说系双方同意;

(3)员工说单位要开除他,公司说没有开除他;

(4)员工说工资是三千一个月,公司说工资是两千一个月;

(5)员工说是单位开除他,公司说是员工自己离职。

解答:谁主张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变动,由谁举证,否则,则继续按原权利义务履行,包括工资、岗位等;工资无其它证据,按证据显示的实际工资计发;双方均认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理由各执一词,则单位需举证。

☆问:小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声称在公司上班时,周六周日经常加班。公司则声称上班时间非常标准,不存在周六周日加班。那么,谁来证明有没有加班?

解答:加班的举证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平时加班由劳动者举证,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由用人单位负一定举证责任。

☆问:小赵是某公司的店长,双方于2016年5月28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后公司以小赵店内盘点差,利用职务之便私拿蛋糕和私改到货数量冲抵帐目等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小赵不服,认为该解除既无事实依据,也无规章制度的依据,于是她向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请问:是否合法解除,由谁举证?

解答: 在劳动关系确已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证明解除或终止的原因及合法性。1.公司要证明小赵确实有上述过错行为;2.公司要拿出规章制度证明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公司还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该规章制度已经告知了小赵;4.公司还应该拿出该规章制度系民主制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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