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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律所 关于法拍房

区域:
南充 > 顺庆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仁和春天写字楼9层
四川百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5月5日,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伊始,本所就秉承“审慎、理性、严谨”以及“为当事人谋取大法律利益”的服务理念,坚持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在快速成长壮大的过程中,百柯律师事务所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各阶层、各领域客户的广泛赞誉。

买房可谓是中国人一生中很重要的事,尤其是在当代年轻人婚恋中,房子成为很多人的一块心病。很多人买一套房就穷尽自己一生的积蓄,到后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全款买的房子,一夜之间被法院查封,瞬间崩溃。

面对法院的执行,很多人欲哭无泪,想找开发商评理,却发现开发商公司早已人去楼空。那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作为购房者该如何应对?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

王女士在2013年2月份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约定A房地产公司应于2013年底前按照认购协议约定支付房款,2015年底前交付房屋。

王女士按照协议于2013年底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6年某区法院对该房屋进行保全查封,现该房屋进入拍卖程序。王女士在打算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且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王女士连同其他相似经历的业主一同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但终结果为驳回其案外人执行异议。

通过进一步了解案情得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A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以金钱债权为内容的生效判决,现该案件已发拍卖公告,拍卖执行的内容包含涉案房屋。截止提起执行异议时,涉案房屋所属楼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作为案外人,面对法院查封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子,应当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被法院驳回,应当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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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购房者,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记住,这是必考题目):

1、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中;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3、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4、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5、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不出意料,执行异议之诉壹审阶段,法官针对该案件将以上几点作为争议焦点予以举证质证,终判决解除查封案涉房屋。

结语

在此提醒,作为购房者,要密切关注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网,保留好证据(购房合同、占有入住的证据、支付房款的证据、开发商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证据),在自己的房产被列入执行范围时,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续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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