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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代理记账之企业为什么要重视三流合一

区域:
南充 > 阆中
类别:
代理记帐
地址:
阆中市相关公司及企业
一直以来,“三流合一”都是税局判断企业是否虚开发票的重要证据之一。“三流”究竟是哪三流?为什么“三流”为什么要一致呢?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又该如何控制好“三流合一”呢?
01政策依据
“三流合一”中的“三流”通常指的是“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点第三条规定,“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必须一致,购买方方可抵扣税款。
打个比方,B公司向A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B公司想要向税局申请抵扣进项税,那么就必须保证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都是A公司,而购买方、受票方、付款方都是B公司,这样一来,B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才能拿去申请抵扣。
为什么税局会重点关注企业是否“三流合一”?
1、对于购买方而言,三流不一致意味着该企业可能存在接受他人虚开发票问题,可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一旦被发现,除了补缴税款,还要加收罚款、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会被税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对于销售方而言,可能被认定为向他人虚开发票,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不遵循“三流合一”原则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后果?
一、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按偷税处理。
二、善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知情的情况)的一般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
如何预防企业因“三流”不合一而被税局找上门?
1、合作前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该企业是否为非正常户,是否有诉讼案件或税务风险。
2、合作时注意核对发票上的企业信息与合作企业是否一致。
3、合作时注意核对开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4、交易时一定要使用公账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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