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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后对方不给如何处理

区域:
宁波 > 海曙 > 海曙周边
类别:
法律援助
地址:
海曙区
婚前财产离婚后对方不给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是归个人所有的,如果离婚后对方不给婚前财产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解决。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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