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规范商标使用行为的建议
作为商标战略的具体实施者,市场主体(企业)是否规范使用商标,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工商部门作为负责商标监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理应为企业在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有效实施商标战略。
工商部门应指导商标权利人建立科学的商标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均注意规范使用商标。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使用的载体主要有: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出口报关单;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牌,车体广告,在展览会或展销会上使用的展厅、展位、印刷品及相关资料等。服务商标的使用还包括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装潢、招贴、菜单、价目表及其他配套用具,也包括与服务有关联的文件资料如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服务单据、提供服务的合同等。在上述载体上使用注册商标时都应注意规范使用并保存好相关使用证据。
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规范使用并依法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文字、图样一致,应严格按照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避免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有效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标监管人员应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商标注册人尽可能规范地使用注册标记。
作为商标战略的具体实施者,市场主体(企业)是否规范使用商标,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工商部门作为负责商标监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理应为企业在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有效实施商标战略。
工商部门应指导商标权利人建立科学的商标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均注意规范使用商标。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使用的载体主要有: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出口报关单;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牌,车体广告,在展览会或展销会上使用的展厅、展位、印刷品及相关资料等。服务商标的使用还包括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装潢、招贴、菜单、价目表及其他配套用具,也包括与服务有关联的文件资料如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服务单据、提供服务的合同等。在上述载体上使用注册商标时都应注意规范使用并保存好相关使用证据。
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规范使用并依法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文字、图样一致,应严格按照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避免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有效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标监管人员应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商标注册人尽可能规范地使用注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