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融资租赁公司可做以租代购等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款、受托发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理财、集资揽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融资性经营活动);投资信息咨询;开展项目评估服务;非融资性担保;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贷款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数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