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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邦元会计培训 申报纳税学习哪些

区域:
宁波 > 海曙 > 鼓楼
类别:
会计培训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37号红帮大厦7楼
企业:
宁波邦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怎么​‌‌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
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2023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该怎么抵扣?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也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所以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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