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带办著作权作品版权申请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申请作品登记的对象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
申请作品登记的对象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