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国考招警行测备考初识逻辑真面目
无论在公务员行测考试还是事业单位行测考试中,各位考生总会遇到一个名叫“逻辑判断”的“拦路虎”,恰恰是这类型的题目复习起来让各位考生头疼欲裂,为之肝肠寸断却又始终不得其精髓,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就带大家一起来解开“逻辑”神秘的面纱!
一、什么是逻辑
提起“逻辑”这个词语各位考生肯定并不陌生,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大家也会经常遇到“逻辑”这个词语。比如“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是大自然的逻辑”,在这样的话语表述里面“逻辑”是“规律”的意思;再比如“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点灯,你这是什么强盗逻辑”,这样的话语表述中“逻辑”的含义为“理论或观点”。但以上我们在生活中接触到的“逻辑”的词语含义并不是我们在公职类考试中所要遇到的“逻辑”的含义。
那么我们所要学习的逻辑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其实简单来讲我们要学习的逻辑本质是推理,像大家在生活中接触到的警察破案、医生诊断其实就是推理,就是在运用逻辑。所以逻辑的含义可以用推理来表示,即以一个或几个判断为前提,按照既定规律,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
二、逻辑的精神
大家通过逻辑的含义简单认识了我们所要学习的逻辑,但是要学好逻辑必须把握好它的一些内在精神。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严谨性:在推理过程中,不轻易外加我们的主观认识。
比如亚里士多德学院门口立着这样一块碑,碑上写着“不懂逻辑者不得入内”这样一句话,而根据这句话是无法得出“懂逻辑的人能进去”这样的一个结论的。而很多考生偏偏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就违反了逻辑的严谨性原则。前提中只提及到了“不懂逻辑者”应该遵循的情况,没有提及“懂逻辑”者的情况,因此“懂逻辑者”是否能够进去是不能够判定的。
2、形式性:在推理过程中,不轻易外加现实生活中的客观认识。
比如给出“所有长牙的动物都吃肉,兔子长牙”这样的前提,那么必然就可以得出“兔子吃肉”这样的结论。而当很多考生在得出“兔子吃肉”这样一个与客观现实违背的结论时会思考自己是否推理错误。其实大家的逻辑思维过程是正确的,逻辑推理是跟客观现实没有必然联系的,因此大家在做逻辑推理的过程中,如果得出一个与客观认识相违背的结论,只需从逻辑层面思考是否产生推理错误,而不能把客观认识当做对错的评判标准。
3、非专业性:在推理的过程中,不轻易外加非逻辑学的专业知识。
逻辑和数学、语文、化学、物理等等学科一样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在做推理时我们只管用逻辑学中的规则判定推理的正误即可,千万不要代入自己所掌握的非逻辑学的专业知识,以免做错题目。
三、逻辑的知识体系
逻辑的本质是推理,而推理简单来说就是由前提到结论的思维过程。按照前提对结论支撑力度的区别,可讲逻辑分为以下两类:
1、必然性推理:前提对结论提供全部支持的推理形式。
比如由“所有西安人是陕西人,所有陕西人是中国人”这样的两个前提,必然可以得出“所有西安人是中国人”这样的结论。这样的推理就是典型的必然性推理。
2、可能性推理:前提对结论提供部分支持的推理形式。
比如由“某地橙子涨价了”得出“这个地方的橙汁要涨价”这样的推理形式其实就是可能性推理。虽然原材料涨价和加工产品涨价有一定的联系,但是不清楚人工成本、运输成本是否产生变化,是不能必然性的得出“橙汁要涨价”这样的结论的。很显然这样的前提只能对结论提供部分支持力度。
以上内容其实就是逻辑知识的一个简单概述,逻辑概述部分虽然不含有任何跟公职类考试中逻辑判断的理论知识点,但这却是我们学好逻辑的“敲门砖”“试金石”,了解好其含义,理解好其精神,掌握好其知识体系才能使我们制霸考场,百战不殆。
如果想了解更多国考招警考试招考信息,可关注微信jx-zjks,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公教育江西招警考试网(http://jx.z***/)
地址:南昌阳明路310号江西出版大厦5、6楼
一、什么是逻辑
提起“逻辑”这个词语各位考生肯定并不陌生,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大家也会经常遇到“逻辑”这个词语。比如“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是大自然的逻辑”,在这样的话语表述里面“逻辑”是“规律”的意思;再比如“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点灯,你这是什么强盗逻辑”,这样的话语表述中“逻辑”的含义为“理论或观点”。但以上我们在生活中接触到的“逻辑”的词语含义并不是我们在公职类考试中所要遇到的“逻辑”的含义。
那么我们所要学习的逻辑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其实简单来讲我们要学习的逻辑本质是推理,像大家在生活中接触到的警察破案、医生诊断其实就是推理,就是在运用逻辑。所以逻辑的含义可以用推理来表示,即以一个或几个判断为前提,按照既定规律,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
二、逻辑的精神
大家通过逻辑的含义简单认识了我们所要学习的逻辑,但是要学好逻辑必须把握好它的一些内在精神。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严谨性:在推理过程中,不轻易外加我们的主观认识。
比如亚里士多德学院门口立着这样一块碑,碑上写着“不懂逻辑者不得入内”这样一句话,而根据这句话是无法得出“懂逻辑的人能进去”这样的一个结论的。而很多考生偏偏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就违反了逻辑的严谨性原则。前提中只提及到了“不懂逻辑者”应该遵循的情况,没有提及“懂逻辑”者的情况,因此“懂逻辑者”是否能够进去是不能够判定的。
2、形式性:在推理过程中,不轻易外加现实生活中的客观认识。
比如给出“所有长牙的动物都吃肉,兔子长牙”这样的前提,那么必然就可以得出“兔子吃肉”这样的结论。而当很多考生在得出“兔子吃肉”这样一个与客观现实违背的结论时会思考自己是否推理错误。其实大家的逻辑思维过程是正确的,逻辑推理是跟客观现实没有必然联系的,因此大家在做逻辑推理的过程中,如果得出一个与客观认识相违背的结论,只需从逻辑层面思考是否产生推理错误,而不能把客观认识当做对错的评判标准。
3、非专业性:在推理的过程中,不轻易外加非逻辑学的专业知识。
逻辑和数学、语文、化学、物理等等学科一样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在做推理时我们只管用逻辑学中的规则判定推理的正误即可,千万不要代入自己所掌握的非逻辑学的专业知识,以免做错题目。
三、逻辑的知识体系
逻辑的本质是推理,而推理简单来说就是由前提到结论的思维过程。按照前提对结论支撑力度的区别,可讲逻辑分为以下两类:
1、必然性推理:前提对结论提供全部支持的推理形式。
比如由“所有西安人是陕西人,所有陕西人是中国人”这样的两个前提,必然可以得出“所有西安人是中国人”这样的结论。这样的推理就是典型的必然性推理。
2、可能性推理:前提对结论提供部分支持的推理形式。
比如由“某地橙子涨价了”得出“这个地方的橙汁要涨价”这样的推理形式其实就是可能性推理。虽然原材料涨价和加工产品涨价有一定的联系,但是不清楚人工成本、运输成本是否产生变化,是不能必然性的得出“橙汁要涨价”这样的结论的。很显然这样的前提只能对结论提供部分支持力度。
以上内容其实就是逻辑知识的一个简单概述,逻辑概述部分虽然不含有任何跟公职类考试中逻辑判断的理论知识点,但这却是我们学好逻辑的“敲门砖”“试金石”,了解好其含义,理解好其精神,掌握好其知识体系才能使我们制霸考场,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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