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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企业五险一金及异地工伤险

今后,建筑业农民工,不管有没有固定用人单位都可参加工伤保险了,按项目参保将为农民工参加工伤险护航。日前,省人社厅、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建设项目参保。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开设“项目参保”绿色通报,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建设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已经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地区暂按本地区原缴费办法执行;未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地区,暂按项目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款)的1.0‰核算缴费基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按项目参保,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
  已经开工在建的项目,尚未参加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应在一个月内由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剩余工程量合理确定剩余合同价款和剩余工期,核算工伤保险费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到经办机构及时补办工伤保险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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