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统计师高级职称评审要求_学术专著征集主编挂名出书
江西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正高职称: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统计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作者,下同),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作者,下同);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5篇以上。
3.主持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得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个人)、市厅级一等奖(个人)3项以上。
4.主持完成统计类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大中型企业统计类或统计应用类科研课题2项。
5.在常规统计工作或大型国情国力普查中提出的创新性统计方法和实施的创新性举措被省级以上统计局或普查机构采纳推广2次以上。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条件,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副高职称: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统计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作者,下同),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
2.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统计研究与统计分析课题1项。
3.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统计或者相关专业高质量论文、统计分析报告2篇(均要求每篇不少于2000字,且为作者或独撰,下同)以上,其中至少1篇要求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统计或者相关专业高质量论文、统计分析报告3篇以上。
4.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市厅级内部刊物上发表不少于4篇;或在行业(部门)、企业内部刊物上发表不少于5篇。
5.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探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论文在国家统计局内外网站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统计局内外网站、设区市统计局内外网站发表5篇以上。
6.在日常统计工作或大型国情国力普查中提出的创新性统计方法和实施的创新性举措被设区市以上统计局或普查机构采纳推广2次以上。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条件,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
适用的书目一览:
《财会基本****研究》
《财会信息******》
《****审计管理》
《审计基本****研究》
《经济管理****》
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国内正规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征集署名作者出版。可自己出版一本书,或多人合著,或署名主编、副主编出版。
更多著作出版相关信息欢迎联系许编辑。电话:18937103450(电话同号)
专注于图书出版,学术专著、教材等评职称著作出版,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如果您有这方便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许编辑,免费咨询。
正高职称: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统计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作者,下同),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作者,下同);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5篇以上。
3.主持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得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个人)、市厅级一等奖(个人)3项以上。
4.主持完成统计类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大中型企业统计类或统计应用类科研课题2项。
5.在常规统计工作或大型国情国力普查中提出的创新性统计方法和实施的创新性举措被省级以上统计局或普查机构采纳推广2次以上。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条件,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副高职称: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统计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作者,下同),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
2.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统计研究与统计分析课题1项。
3.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统计或者相关专业高质量论文、统计分析报告2篇(均要求每篇不少于2000字,且为作者或独撰,下同)以上,其中至少1篇要求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统计或者相关专业高质量论文、统计分析报告3篇以上。
4.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市厅级内部刊物上发表不少于4篇;或在行业(部门)、企业内部刊物上发表不少于5篇。
5.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探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论文在国家统计局内外网站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统计局内外网站、设区市统计局内外网站发表5篇以上。
6.在日常统计工作或大型国情国力普查中提出的创新性统计方法和实施的创新性举措被设区市以上统计局或普查机构采纳推广2次以上。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条件,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
适用的书目一览:
《财会基本****研究》
《财会信息******》
《****审计管理》
《审计基本****研究》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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