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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取消了吗报考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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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 南昌县 > 广福
类别:
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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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早在2007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历经十年历程,在2017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正式纳入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目录中,成为了全国内的职业等级资格证。

1.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等级划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报考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
工会(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
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3.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报考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师
(A)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B)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D)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B)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C)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D)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方式及其鉴定流程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5.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熊老师总结:很多人会问道,那么这个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需要不需要培训呢,培训的话又是要多少课时的,其实这个是必然的,培训肯定是要培训的。按照正规的培训要求来的话,这个培训是要按照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课时来培训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如果让你们按照这个正规的培训学时来参加培训的话,想必很多人都会觉得麻烦,也没有这么多时间去,培训了考不过怎么办,这些担忧是你们考生基本的常见情况,如果你们真的担心这些的话,可以直接联系王老师,都是可以商量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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