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执业药师证怎么考有哪些流程 执业药师证在哪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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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学或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执业药师考试需要的证件可能因地区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考生留意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一般分为考前审核和考后审核两种,考前审核地区一般在网上报名之后进行资格审核,考后审核地区一般在分数线公布后发布审核通知,考生凭借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即可获得证书。
报考全四科的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药事管理与法规与药学专业知识二的考试成绩合格;那么该考生只需在其后三年期间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如药学专业知识一并未合格,取近前三年合格成绩,即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合格,继续报考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及药学专业知识二即可,如此滚动。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一般分为考前审核和考后审核两种,考前审核地区一般在网上报名之后进行资格审核,考后审核地区一般在分数线公布后发布审核通知,考生凭借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即可获得证书。
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的数种中有否出现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适合他们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学或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执业药师考试需要的证件可能因地区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考生留意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一般分为考前审核和考后审核两种,考前审核地区一般在网上报名之后进行资格审核,考后审核地区一般在分数线公布后发布审核通知,考生凭借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即可获得证书。
报考全四科的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药事管理与法规与药学专业知识二的考试成绩合格;那么该考生只需在其后三年期间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如药学专业知识一并未合格,取近前三年合格成绩,即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合格,继续报考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及药学专业知识二即可,如此滚动。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一般分为考前审核和考后审核两种,考前审核地区一般在网上报名之后进行资格审核,考后审核地区一般在分数线公布后发布审核通知,考生凭借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即可获得证书。
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的数种中有否出现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适合他们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