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出轨可怕吗企业老板你辞职会挽留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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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副总监,主要工作是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市场开拓,张某的能力和人缘各方面都不错,但总是不服从公司制度,经常迟到,他的上司李某和他是大学校友,鉴于二人大学期间的关系,对张某的行为虽然有所不满,但一直隐忍不发,只是每次在张某迟到的时候提醒张某休息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有一次公司有一个重要的客户要在上午九点开洽谈会,需要张某做公司业务介绍和展示的工作,但张某迟迟未到,导致会议延误了一个多小时,客户非常不满意,合同签约失败,而张某只是随便解释了句家里有事。鉴于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了公司的损失,而且他屡教不改,公司决定辞退张某。张某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十分气愤,认为公司无权单方面辞退他,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法院经调查后发现,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无严重违反制度的明确规定,无法举证证明张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举证证明公司有相关明确的制度规定,以及劳动者确实违反了相关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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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副总监,主要工作是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市场开拓,张某的能力和人缘各方面都不错,但总是不服从公司制度,经常迟到,他的上司李某和他是大学校友,鉴于二人大学期间的关系,对张某的行为虽然有所不满,但一直隐忍不发,只是每次在张某迟到的时候提醒张某休息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有一次公司有一个重要的客户要在上午九点开洽谈会,需要张某做公司业务介绍和展示的工作,但张某迟迟未到,导致会议延误了一个多小时,客户非常不满意,合同签约失败,而张某只是随便解释了句家里有事。鉴于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了公司的损失,而且他屡教不改,公司决定辞退张某。张某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十分气愤,认为公司无权单方面辞退他,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法院经调查后发现,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无严重违反制度的明确规定,无法举证证明张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举证证明公司有相关明确的制度规定,以及劳动者确实违反了相关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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