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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案例:征收率由3%降至1%/月不超10万元(或季度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部分行业免征增值税
案例一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五金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20万元。
新政前: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3%=0.6万元
新政后: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1%=0.2万元
参考:
总理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决定: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案例二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食品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9万元。
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
参考: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三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餐饮酒店,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主要以外卖为主,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16万元。
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
案例一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五金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20万元。
新政前: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3%=0.6万元
新政后: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1%=0.2万元
参考:
总理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决定: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案例二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食品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9万元。
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
参考: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三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餐饮酒店,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主要以外卖为主,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16万元。
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