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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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介绍一下南京市技术转移资金及申报指南:
一、奖补类别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市财政对成功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高 5%给予技术吸纳方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经纪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高1%给予奖励,每人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高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获得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在宁分中心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技术转移机构须经市备案。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直接列入市备案机构管理。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技术转移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学校负责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1);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字)复印件;
(3)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由所属高校院所统一出具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
(4)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见附件2);
(5)技术转移机构(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除外)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3.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不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但所属高校须统一出具审核证明及信用承诺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企业自愿提出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见附件3);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技术经纪人须经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登记。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由省技术交易市场作为试点单位,统一审核技术经纪人奖励申报,申报材料经省技术交易市场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4);
(2)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见附件5);
(3)技术经纪人与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名字);
(5)技术经纪人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四)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分中心须为2018年度获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的在宁分中心(包括地方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分中心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励申报书(见附件6);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省技术交易市场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上年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下面介绍一下南京市技术转移资金及申报指南:
一、奖补类别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市财政对成功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高 5%给予技术吸纳方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经纪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高1%给予奖励,每人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高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获得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在宁分中心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技术转移机构须经市备案。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直接列入市备案机构管理。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技术转移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学校负责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1);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字)复印件;
(3)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由所属高校院所统一出具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
(4)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见附件2);
(5)技术转移机构(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除外)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3.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不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但所属高校须统一出具审核证明及信用承诺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企业自愿提出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见附件3);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技术经纪人须经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登记。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由省技术交易市场作为试点单位,统一审核技术经纪人奖励申报,申报材料经省技术交易市场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4);
(2)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见附件5);
(3)技术经纪人与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名字);
(5)技术经纪人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四)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分中心须为2018年度获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的在宁分中心(包括地方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分中心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励申报书(见附件6);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省技术交易市场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上年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