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商 好日子 到头了 该如何解决
互联网的兴起成就了电商的欣欣向荣,但我们也同时看到了因为电商的崛起,太多的线下实体店在悲壮声中无奈倒下。
电商与实体店的博弈,消费者无疑是大受益者。现在商品的价格都是透明的,很多实体店在电商的步步紧逼下,也在想法设法降低各项经营成本,以便能让商品能以接近线上的价格让利消费者。如果你现在去实体店,就会发现,商品确实便宜了,如果实体店仍以高价示众,聪明的消费者随时都可以线上搜索商品的真实价格,发现标价太高,顾客即使相中了,也会弃买。
在这轮竞争中,综合来看,电商无疑是暂时占据上风的,我认为主要有四点原因:一是中间商少,电商产品价格低廉;二是省去了大笔房屋租金;三是作为新兴行业,纳税少,电商纳税机制不完善;四是产品齐全,消费者挑选余地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电商与实体店有点水火不相容的味道。
同时,作为新兴行业的电商,在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适当照顾。虽然我国的《电商法》已经在2019年开始实施,但电商行业平台繁杂,电商有关产品销售数据税务部门难以准确获取,电商不交或者少交税款问题比较普遍,这就直接导致一些电商采用的方式赚取流量,而不用担心纳税问题,大量的,又会诱导消费者进行购物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行为不仅属于欺骗引诱消费者购物,同时还导致国家大量税款流失。
由于电商偷税漏税问题日益凸显,偷漏税现象越来越严重了,采取销售不开发票,收入不记账等方式逃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夸张的说,凡是日常看得见的偷漏税方法,都能在电商身上发现。
针对愈演愈烈的电商纳税问题,不少地区的税务部门在2020年5月要求线上商家进行风险自查,尤其是北京税务局向电商下发税务风险更正提示,要求电商先进行自查,然后将自查结果上报税务局。
可以说,税务局的这个举动,对于电商来说是一剂猛药,是想蒙混过关还是老老实实自查缴税,让不少电商如芒在背,有些电商表示,如果严格按照自查要求去做,估计自己的网店就得倒闭了。
不过,事情很快迎来了转机,又让电商们疯狂不已。由于2020年有疫情,为了缓解电商的经营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在6月发文,要求不得专门针对某一个新兴行业商业模式,开始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虽然税务局没有明说,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暂时不要再查电商纳税问题了。
从瑟瑟发抖,到欣喜若狂,电商经历一个多月的挣扎才在税务总局的一纸文件中“躲过一劫”,非常幸运地躲过了这场税务稽查风暴。
既然灰色手段已经不能用了,电商企业为什么不尝试一下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呢?
利用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入驻山东、江西、上海、重庆、湖北等园区成立新公司或者分公司,享受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通过对自身运营模式、业务关系的一些转变,利用新公司去对外承接部分业务,或者将分红、收益等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得,以实现有效降低企业的综合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后0.5%-2.1%,一般纳税人核定后0.5%-3.1%,总体核算下来,一家小规模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综合税负不会超过5.18%。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以浙江电商个人独资税务筹划为案例
某浙江电商公司在园区内成立了一家服务业类的个人独资企业,整个企业的营业额大概在500万一年,公司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20%的分红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加起来需要缴纳将近200万
此时,这家企业通过入驻园区设立小规模个人独资B,对外承接这500万的业务,那么它只需要缴纳增值税约为14.6万,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后约为10.5万,筹划前后相差百万,节税80%以上,外地企业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通过入驻园区把45%的税负压力降低到5%左右,总的才20几万的税负压力。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在园区享受有限公司增值税、所得税扶持
比如像海南、山东、四川、江苏、湖北、上海、重庆、浙江等地的总部经济园区,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通过注册新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迁移(只针对该行政区划内的企业)等方式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总部经济招商的地区没有限制,全国各地均可以注册的行业!
后,电商的所有销售情况全部将会被税务局掌握,包括那些为提升自己网店的收入而采用的行为,只要有销量,就会有收入,就需要按照销售情况纳税。所有电商企业,也需要在2021年6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务必让自己的电商平台按照销售情况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电商不要再抱有任何少纳税的侥幸心理了。
电商与实体店的博弈,消费者无疑是大受益者。现在商品的价格都是透明的,很多实体店在电商的步步紧逼下,也在想法设法降低各项经营成本,以便能让商品能以接近线上的价格让利消费者。如果你现在去实体店,就会发现,商品确实便宜了,如果实体店仍以高价示众,聪明的消费者随时都可以线上搜索商品的真实价格,发现标价太高,顾客即使相中了,也会弃买。
在这轮竞争中,综合来看,电商无疑是暂时占据上风的,我认为主要有四点原因:一是中间商少,电商产品价格低廉;二是省去了大笔房屋租金;三是作为新兴行业,纳税少,电商纳税机制不完善;四是产品齐全,消费者挑选余地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电商与实体店有点水火不相容的味道。
同时,作为新兴行业的电商,在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适当照顾。虽然我国的《电商法》已经在2019年开始实施,但电商行业平台繁杂,电商有关产品销售数据税务部门难以准确获取,电商不交或者少交税款问题比较普遍,这就直接导致一些电商采用的方式赚取流量,而不用担心纳税问题,大量的,又会诱导消费者进行购物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行为不仅属于欺骗引诱消费者购物,同时还导致国家大量税款流失。
由于电商偷税漏税问题日益凸显,偷漏税现象越来越严重了,采取销售不开发票,收入不记账等方式逃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夸张的说,凡是日常看得见的偷漏税方法,都能在电商身上发现。
针对愈演愈烈的电商纳税问题,不少地区的税务部门在2020年5月要求线上商家进行风险自查,尤其是北京税务局向电商下发税务风险更正提示,要求电商先进行自查,然后将自查结果上报税务局。
可以说,税务局的这个举动,对于电商来说是一剂猛药,是想蒙混过关还是老老实实自查缴税,让不少电商如芒在背,有些电商表示,如果严格按照自查要求去做,估计自己的网店就得倒闭了。
不过,事情很快迎来了转机,又让电商们疯狂不已。由于2020年有疫情,为了缓解电商的经营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在6月发文,要求不得专门针对某一个新兴行业商业模式,开始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虽然税务局没有明说,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暂时不要再查电商纳税问题了。
从瑟瑟发抖,到欣喜若狂,电商经历一个多月的挣扎才在税务总局的一纸文件中“躲过一劫”,非常幸运地躲过了这场税务稽查风暴。
既然灰色手段已经不能用了,电商企业为什么不尝试一下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呢?
利用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入驻山东、江西、上海、重庆、湖北等园区成立新公司或者分公司,享受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通过对自身运营模式、业务关系的一些转变,利用新公司去对外承接部分业务,或者将分红、收益等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得,以实现有效降低企业的综合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后0.5%-2.1%,一般纳税人核定后0.5%-3.1%,总体核算下来,一家小规模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综合税负不会超过5.18%。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以浙江电商个人独资税务筹划为案例
某浙江电商公司在园区内成立了一家服务业类的个人独资企业,整个企业的营业额大概在500万一年,公司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20%的分红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加起来需要缴纳将近200万
此时,这家企业通过入驻园区设立小规模个人独资B,对外承接这500万的业务,那么它只需要缴纳增值税约为14.6万,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后约为10.5万,筹划前后相差百万,节税80%以上,外地企业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通过入驻园区把45%的税负压力降低到5%左右,总的才20几万的税负压力。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在园区享受有限公司增值税、所得税扶持
比如像海南、山东、四川、江苏、湖北、上海、重庆、浙江等地的总部经济园区,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通过注册新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迁移(只针对该行政区划内的企业)等方式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总部经济招商的地区没有限制,全国各地均可以注册的行业!
后,电商的所有销售情况全部将会被税务局掌握,包括那些为提升自己网店的收入而采用的行为,只要有销量,就会有收入,就需要按照销售情况纳税。所有电商企业,也需要在2021年6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务必让自己的电商平台按照销售情况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电商不要再抱有任何少纳税的侥幸心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