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牙斗鱼合并 直播行业未来之路的税负该如何解决
2020年10月12日,虎牙与斗鱼联合宣布双方已签订“合并协议与计划”,虎牙将通过以股换股合并收购斗鱼所有已发行股份。也就是斗鱼将成为虎牙私有全资子公司,并将从纳斯达克退市。
另外,腾讯此前在Q2财报中已经并表虎牙。早在两年前,就有传言腾讯意图推动虎牙和斗鱼两家合并,整合直播平台这个下游环节,巩固其游戏直播生态。双方正式合并后,腾讯将直接控制这个市值超百亿美元的直播平台。
几年前国内直播平台可谓是百花争鸣,战旗、火猫、龙珠、熊猫、斗鱼、虎牙等游戏娱乐直播平台各显神通,如今斗鱼和虎牙也要面临殊途同归的命运。市场确实残酷。想当年红红火火的熊猫都没能逃脱破产的命运。如今腾讯在整合完斗鱼虎牙后,将有精力迎战真正的对手。
直播行业在今年表现亮眼的因素,主要归因于疫情这个外部环境因素以及直播本身的商业化。5G时代,是个直播带货的好商机。同时随着短视频的崛起,对于直播行业来说是个打击。倘若短视频与直播结合,即时互动性、沟通性的直播特点加上内容精细化、碎片化的短视频特点,两者优势互补,推动内容差异化发展,无疑又是个机会,看看抖音就知道为啥人家流量这么高了。
行业的潜力是很大的,行业里的人做好了,赚钱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无论是主播的个人收入还是直播平台、经纪公司的营收好,税负肯定也会变高,无论主播是按照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税负都不轻,直播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0万,企业所得税25%!税负也不轻,那么有什么好的方式可以合理解决直播缴税呢?
网红直播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经营模式,模式不同,税款的缴纳也不同。
1、网红以独立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平台和网红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有限公司
(1)主播以个人名义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收洼地开立个体户,与平台或者机构进行交易,可以享受月度10万以下或者季度30万以下免征政策。
(2)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后向主播支付承揽费用,灵活用工平台按照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为主播代扣税款并申报纳税。
(3)主播以个人名义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务机构到机构支取劳务费用。
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网红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主播成立工作室再签约。这种类型就是,主播自己先成立一个工作室,比如xx文化艺术中心、xx文化创意中心,然后再跟公司或者平台签约,到时候平台以及公司扣除后依然剩70万,就不是按照工资薪金的个税来交,而是工作室作为企业形式来交税。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3%(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2.1%(小规模高2.1%)
总税负高不超过5.18%(特别是因疫情,国家给予增值税税率优惠,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低至3%!)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案例解析:
某浙江文化企业旗下画家、制片人面临高额税负。希望能通过税务筹划,为画家、制片人节税,现劳务费共计3000万。我们建议企业成立6家画家、制片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每家个独年开票量500万。
企业原本纳税:
个人所得税:959.3万
纳税总额:959.3万
合理税收筹划,以业务分流的形式,成立6家个人独资企业,合理节税案例:
增值税: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10.5万
4.95+0.297+10.5=15.747万
总计:15.747*6=94.482万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选择有限公司
比如像海南、四川、江苏、湖北、上海、重庆等地的总部经济园区,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通过注册新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迁移(只针对该行政区划内的企业)等方式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奖励次月扶持,资金回笼快
不管企业还是个人,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是有必要的,主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工作区域,合作对象的要求等情况灵活使用。总而言之,充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就可以合理地降低税负。
税收筹划/园区咨询服务热线:023-67652286/191-1209-043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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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腾讯此前在Q2财报中已经并表虎牙。早在两年前,就有传言腾讯意图推动虎牙和斗鱼两家合并,整合直播平台这个下游环节,巩固其游戏直播生态。双方正式合并后,腾讯将直接控制这个市值超百亿美元的直播平台。
几年前国内直播平台可谓是百花争鸣,战旗、火猫、龙珠、熊猫、斗鱼、虎牙等游戏娱乐直播平台各显神通,如今斗鱼和虎牙也要面临殊途同归的命运。市场确实残酷。想当年红红火火的熊猫都没能逃脱破产的命运。如今腾讯在整合完斗鱼虎牙后,将有精力迎战真正的对手。
直播行业在今年表现亮眼的因素,主要归因于疫情这个外部环境因素以及直播本身的商业化。5G时代,是个直播带货的好商机。同时随着短视频的崛起,对于直播行业来说是个打击。倘若短视频与直播结合,即时互动性、沟通性的直播特点加上内容精细化、碎片化的短视频特点,两者优势互补,推动内容差异化发展,无疑又是个机会,看看抖音就知道为啥人家流量这么高了。
行业的潜力是很大的,行业里的人做好了,赚钱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无论是主播的个人收入还是直播平台、经纪公司的营收好,税负肯定也会变高,无论主播是按照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税负都不轻,直播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0万,企业所得税25%!税负也不轻,那么有什么好的方式可以合理解决直播缴税呢?
网红直播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经营模式,模式不同,税款的缴纳也不同。
1、网红以独立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平台和网红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有限公司
(1)主播以个人名义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收洼地开立个体户,与平台或者机构进行交易,可以享受月度10万以下或者季度30万以下免征政策。
(2)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后向主播支付承揽费用,灵活用工平台按照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为主播代扣税款并申报纳税。
(3)主播以个人名义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务机构到机构支取劳务费用。
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网红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主播成立工作室再签约。这种类型就是,主播自己先成立一个工作室,比如xx文化艺术中心、xx文化创意中心,然后再跟公司或者平台签约,到时候平台以及公司扣除后依然剩70万,就不是按照工资薪金的个税来交,而是工作室作为企业形式来交税。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3%(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2.1%(小规模高2.1%)
总税负高不超过5.18%(特别是因疫情,国家给予增值税税率优惠,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低至3%!)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案例解析:
某浙江文化企业旗下画家、制片人面临高额税负。希望能通过税务筹划,为画家、制片人节税,现劳务费共计3000万。我们建议企业成立6家画家、制片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每家个独年开票量500万。
企业原本纳税:
个人所得税:959.3万
纳税总额:959.3万
合理税收筹划,以业务分流的形式,成立6家个人独资企业,合理节税案例:
增值税: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10.5万
4.95+0.297+10.5=15.747万
总计:15.747*6=94.482万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选择有限公司
比如像海南、四川、江苏、湖北、上海、重庆等地的总部经济园区,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通过注册新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迁移(只针对该行政区划内的企业)等方式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奖励次月扶持,资金回笼快
不管企业还是个人,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是有必要的,主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工作区域,合作对象的要求等情况灵活使用。总而言之,充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就可以合理地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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