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点击搜索

发布

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南京社保

区域:
南京 > 秦淮 > 红花

  一、丧葬抚恤费
  参保人及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抚恤费。目前我市企业参保人及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16000元。
  二、供养直系亲属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人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
  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未满18周岁;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7)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已按原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确认为供养直系亲属,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现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
  参保人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的,可申请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享受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1、参保人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2、办理定期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暂不支付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定期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此列支,不足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供养关系终止后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再行支付;办理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从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列支后仍有余额的再行支付。
我司简介:
骏伯公司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总部设在广州,在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陆续建立了300多个辐射全国的服务网络。能及时按照各地新的人事政策调整与操作各项服务,为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减少运作成本和精力,为客户搭建出全方位的服务平台。
骏伯公司经过长期的专业沉淀,以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熟的运作和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截止到目前,骏伯人力已为近3000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并输送了大量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且获得一致好评,处处体现出骏伯企业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为企业和人才提供诚信、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骏伯人深信:只有客户的满意,才有骏伯的成功!
社保咨询及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 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98号
查看更多南京其他商务服务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250267)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