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ICP
ICP为网络内容服务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许可证。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但是,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纯外资企业是无法申请icp许可证的,外资企业如果要进入市场经营的话,必须是与国内的内资企业合作经营。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申请 icp许可证是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法人必须是内资,外资股权占比不得超过 49% 。
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具备这些条件:
1、取得工信部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
2、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4、符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
2、外资股东提供三年电信业务相关经验证明;
3、法人、股东、章程的原件扫描件;
4、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5、网站接入协议原件扫描件;
6、服务器托管商资质原件扫描件。
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具备这些条件:
1、取得工信部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
2、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4、符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
2、外资股东提供三年电信业务相关经验证明;
3、法人、股东、章程的原件扫描件;
4、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5、网站接入协议原件扫描件;
6、服务器托管商资质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