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播音主持_专业_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著作出版
《播音主持****研究》
《播音主持理论*****》
《播音主持艺术*****》
《******播音主持技能教学***》
《******广电技术发展***》
《广播电视艺术****》
《*****广电网络研究》
《*****编辑研究》
《*****报纸编辑理论**》
《******新媒体编辑研究》
《*****新媒体编辑工作***研究》
……
以上书目均为学术专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国家出版总署可查,省级以上出版社,征集前三作者合著出版!
播音主持专业职称评审
主任播音员(副高):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
2.在国家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l 篇以上。
3.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 l 部(主要作者)。
播音指导(正高):
第二十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
2.在国家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4.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 l 部(主要作者)。
附则:
4.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20 万字以上。
专业职称评审
副高(主任、主任编辑):
取得或编辑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一)至(二)和(三)至(五)中的各一项:
(一)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一等奖1篇以上。
(二)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二等奖2篇以上;或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申报者主创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好二等奖1篇以上和省级以上好三等奖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出版个人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内外相关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正高(高级、高级编辑):
取得主任或主任编辑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一)至(三)和(四)至(六)中的各一项:
(一)主创的作品获得中国奖二等奖1篇以上或三等奖2篇以上。
(二)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一等奖2篇以上。
(三)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一等奖1篇以上和二等奖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学术期刊1篇以上)。
(五)出版个人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以上。
(六)在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内外相关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附录:
12.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与工作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为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并撰写二分之一以上章节。个人作品集仅供参考。
出版专业职称评审
副编审:
(一)出版有重要价值的著作(独著或合著)或译著 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 10 万字,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1 篇。
编审:
(一)出版有重要价值的、独立完成的著作或译著 1 部,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2 篇。
附录:
14.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专业和相关专业学术专著(含本人研究性文集)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对他人的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播音主持理论*****》
《播音主持艺术*****》
《******播音主持技能教学***》
《******广电技术发展***》
《广播电视艺术****》
《*****广电网络研究》
《*****编辑研究》
《*****报纸编辑理论**》
《******新媒体编辑研究》
《*****新媒体编辑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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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专业职称评审
主任播音员(副高):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
2.在国家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l 篇以上。
3.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 l 部(主要作者)。
播音指导(正高):
第二十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
2.在国家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4.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 l 部(主要作者)。
附则:
4.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20 万字以上。
专业职称评审
副高(主任、主任编辑):
取得或编辑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一)至(二)和(三)至(五)中的各一项:
(一)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一等奖1篇以上。
(二)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二等奖2篇以上;或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申报者主创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好二等奖1篇以上和省级以上好三等奖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出版个人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内外相关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正高(高级、高级编辑):
取得主任或主任编辑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一)至(三)和(四)至(六)中的各一项:
(一)主创的作品获得中国奖二等奖1篇以上或三等奖2篇以上。
(二)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一等奖2篇以上。
(三)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一等奖1篇以上和二等奖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学术期刊1篇以上)。
(五)出版个人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以上。
(六)在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内外相关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附录:
12.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与工作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为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并撰写二分之一以上章节。个人作品集仅供参考。
出版专业职称评审
副编审:
(一)出版有重要价值的著作(独著或合著)或译著 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 10 万字,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1 篇。
编审:
(一)出版有重要价值的、独立完成的著作或译著 1 部,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2 篇。
附录:
14.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专业和相关专业学术专著(含本人研究性文集)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对他人的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