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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公司_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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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原为南京入户并在南京缴纳过社保,但当时(2001年)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来入户和社保都迁移到苏州。现在是苏州入户打算在南京工作并参保,是否需先办理居住证,然后凭居住证办理《就业创业证》、后才能参保?

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宁人社〔2015〕101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南京市就业登记备案表》、《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文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2、非本市户籍人员首次在市本级参保,应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参保人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寸免冠彩照等材料至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失业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两寸免冠彩照一张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前往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3、如遇特殊情况,建议单位及时与所属社保中心经办机构前台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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