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咕咕狗专业会计团队帮您做账报税_为您提前规避财税风险
咕咕狗的服务内容:
一、工商业务:
1、注册登记(个体注册、内资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工商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注:若您不能提供法人无法办理此业务);
2、公司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人、股东、增资、经营范围、延期等工商变更、税务变更);
3、注销公司,注销税务,执照注销,疑难问题处理;
二、财税业务:
1、代理记账(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企业);
2、代理申报纳税;
3、代理税务登记与变更、注销;
4、公司内账整理,错误账本纠正;
5、税务筹划。
三、审记业务:
1、工商年检审计报告;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各项许可证代办:
1.食品许可证2、卫生许可证3、代理记账许可证4、海关证5、人力资源许可证6、劳务派遣许可证7、证
五、其它服务:1、资质代办2、商标注册3、教育培训4、建筑人才服务。
办公地址:
1.南宁市五象新区凯旋路9号•青啤联合广场B座15层(总部)
2.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阳光100上东国际p2栋3-4层
3.南宁市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5号俊世大厦第10层10-02室
新公司怎么办理税务登记的呢?和小咕一起看看吧:
一、办理登记的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1、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正见、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正见;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正见、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3、领取税务登记正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正见、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如果您需要注册公司等相关的工商税务事项,欢迎来电哦。
一、工商业务:
1、注册登记(个体注册、内资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工商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注:若您不能提供法人无法办理此业务);
2、公司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人、股东、增资、经营范围、延期等工商变更、税务变更);
3、注销公司,注销税务,执照注销,疑难问题处理;
二、财税业务:
1、代理记账(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企业);
2、代理申报纳税;
3、代理税务登记与变更、注销;
4、公司内账整理,错误账本纠正;
5、税务筹划。
三、审记业务:
1、工商年检审计报告;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各项许可证代办:
1.食品许可证2、卫生许可证3、代理记账许可证4、海关证5、人力资源许可证6、劳务派遣许可证7、证
五、其它服务:1、资质代办2、商标注册3、教育培训4、建筑人才服务。
办公地址:
1.南宁市五象新区凯旋路9号•青啤联合广场B座15层(总部)
2.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阳光100上东国际p2栋3-4层
3.南宁市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5号俊世大厦第10层10-02室
新公司怎么办理税务登记的呢?和小咕一起看看吧:
一、办理登记的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1、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正见、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正见;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正见、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3、领取税务登记正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正见、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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