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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会计初级职称培训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区域:
南通 > 通州
类别:
会计培训
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交通北路39-55号C110号商办楼4层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咨询电话:0513-68786787 0513-68787891 0513-68787892
公交线路:60路;206路;207路;208路;231路;232路;252路;275路;通州203路金沙小学站下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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