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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会计实操培训中心海门会计做账报税实战学习中心

区域:
南通 > 海门
类别:
会计培训
地址:
海门解放中路301号贵都之星8幢7楼
企业:
海门上元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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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上元教育会计学习:13901461054 (同微信) 0513-82222505  
学校地址:海门解放中路301号贵都之星8幢7楼
联系人:上元教育---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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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那些想做会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没有系统掌握会计、税法等相关知识的人员,经过1-3个月的学习时间实现自己的愿望!每一位来到上元会计做账班这里学习的学员可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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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

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

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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