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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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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证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若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父母、合法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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