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梦想帮您解读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也可以通俗的理解为“一元注册公司”。比如说,现在在青岛地区注册一个10万元的公司,这10万元先不用到对公户账面上,也不用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的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且记载于公司的章程里。一般情况下都是拟定20年到30年之间。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也可以通俗的理解为“一元注册公司”。比如说,现在在青岛地区注册一个10万元的公司,这10万元先不用到对公户账面上,也不用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的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且记载于公司的章程里。一般情况下都是拟定20年到30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