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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代办

区域:
青岛 > 市南 > 香港中路
类别:
办证咨询
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184-10号甲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1、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2、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二、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5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6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三、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我公司常年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拥有专业技能强,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的专业人才,从事该行业十年,服务过上千家企业,拥有众多新老客户的好评。专门为客户解决企业在资质申报中经验不足、材料准备不充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实际困难。提高企业在资质申报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快速性。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能源局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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