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点击搜索

发布

青岛办理中医诊所需要的资料和条件

区域:
青岛 > 李沧 > 兴华路
类别:
其他
地址:
兴国路1号甲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开业资金证明、设备评估报告
查看更多青岛公司注册/年检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66941)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