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1.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 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 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 具有诊断、手术、、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 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 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兽药、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8.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
2.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 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 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 具有诊断、手术、、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 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 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兽药、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8.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