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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是目前节税的端口优势大吗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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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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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很多做财税的朋友或自主创业的朋友会发现,越来越多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究其原因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本身,而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可以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而不少的公司或者个人对于个人独资核定征收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你怎么看呢?
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投资人个人出资,投资经营所得归个人所有,享受全部经营收益,但同时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个人承担全部无限风险,因此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属于企业的范畴,同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组织形式简单,企业的建立与注销程序简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我们常说的核定征收就是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且和个人所得税是不同的税种,也不会汇算清缴。
为什么说是目前节税的端口呢?
因为目前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综合税负率低,且得到了不少企业的认可,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不要求进项成本的,大部分服务行业直接核定应税率为10%,也就是核定这10%为个人独资的利润,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开具专票(大多数情况是代开),因为不可以自己独立开具,但是往后肯定是可以的。
在2020年期间,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进行减免,原本适用3%的征收率改为1%。如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营业收入为300万元,通过简单计算出所要缴纳的税负情况。
增值税300万/1.01*1%=2.97万
附加税2.97万*6%=0.18万
经营所得税300万/1.01*10%*20%-1.05万=4.89万
其综合的税负率2.97万+0.18万+4.89万=8.04万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方式分包主体公司的业务利润,降低综合税负,适用行业以服务业为主,业务真实,有据可查,三流合一。做到合理合规,合法享受优惠政策。
另外通过委托代征,自然人代开的形式也是合理合法的。低税率取得发票,把个人的工资薪金转化为,个体工商户形式纳税,综合税率1.54%,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个人经营所得,且不会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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