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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建账 怎样建账

区域:
青岛 > 市北 > 四方
类别:
代理记帐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6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并有固定资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依法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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