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EB5投资移民
EB-5项目介绍
美国投资移民EB-5法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短、资格条件限制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移民美国的方式:亲属团聚移民、职业移民、投资移民、难民或受庇护者身份移民。
EB-5投资移民三方:
投资人:投资人的钱进入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有限合伙企业:(起到连接投资人和项目方的桥梁作用)收到投资人的之后,借给或者入股某个项目开发商,负责投资人移民相关事务。
项目开发商:(法律规定没有融资的权利)
项目优势:
1、申请条件较为宽松:无经商背景、年龄、学历和英语水平要求
2、无移民监:没有移民监要求申请成功者可以继续留在中国生活
3、资金来源:申请人只需要解释50万美金的合法来源即可
4、全家获得绿卡:若申请成功,全家(包含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获得绿卡
美国EB-5申请费用:
1.材料/绿卡申请费:1万美元
2.美国与中国律师法律服务费:2万美元
3.美国移民投资款:50万美元
4.项目发行管理费5万美元
整体周期5年左右
美国EB-5申请流程:
申请人选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签署相关协议,存入50万美元投资资金到监管账户⇒ 准备移民申请材料⇒递交I-526移民申请表⇒美国移民局批准I-526⇒投资人可申请成为美国公民⇒资料转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初审,提交DS230表格⇒广州领事馆通知面签,准备面签材料⇒面签通过⇒登陆美国⇒拿到临时绿卡⇒向移民局提出I-829申请取消签证条件⇒拿到绿卡(I-829)
美国投资移民EB-5法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短、资格条件限制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移民美国的方式:亲属团聚移民、职业移民、投资移民、难民或受庇护者身份移民。
EB-5投资移民三方:
投资人:投资人的钱进入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有限合伙企业:(起到连接投资人和项目方的桥梁作用)收到投资人的之后,借给或者入股某个项目开发商,负责投资人移民相关事务。
项目开发商:(法律规定没有融资的权利)
项目优势:
1、申请条件较为宽松:无经商背景、年龄、学历和英语水平要求
2、无移民监:没有移民监要求申请成功者可以继续留在中国生活
3、资金来源:申请人只需要解释50万美金的合法来源即可
4、全家获得绿卡:若申请成功,全家(包含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获得绿卡
美国EB-5申请费用:
1.材料/绿卡申请费:1万美元
2.美国与中国律师法律服务费:2万美元
3.美国移民投资款:50万美元
4.项目发行管理费5万美元
整体周期5年左右
美国EB-5申请流程:
申请人选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签署相关协议,存入50万美元投资资金到监管账户⇒ 准备移民申请材料⇒递交I-526移民申请表⇒美国移民局批准I-526⇒投资人可申请成为美国公民⇒资料转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初审,提交DS230表格⇒广州领事馆通知面签,准备面签材料⇒面签通过⇒登陆美国⇒拿到临时绿卡⇒向移民局提出I-829申请取消签证条件⇒拿到绿卡(I-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