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办理 青岛集体入户
近日,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公民迁入我市城区、新区、县域、农村的条件及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要求。
《细则》要求,公民入户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和具有入户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下同)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入户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将入户迁入农村居住地。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落户。
《细则》要求,公民入户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和具有入户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下同)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入户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将入户迁入农村居住地。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