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点击搜索

发布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青岛融智告诉您

区域:
青岛 > 青岛周边
Q Q:2995640739咨询电话:13210177815董女士
青岛融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相关信息
城阳-城阳
1小时前
李沧-李沧周边
3小时前
崂山-中韩
3小时前
青岛周边
6小时前
胶州
6小时前
李沧-李沧周边
7小时前
查看更多青岛其他商务服务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213116)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