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保安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设立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填报《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经设区的市 公
安机关对拟担任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场地等有关情况 进
行初查,出具审查意见,并由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为“保安服务”或“安保服务”。
2、《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
3、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不少于 100万元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证明材料;
4、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至少 3 名
以上)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保安师资格证书 (待
公安部启动后再予提供,下同),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被刑 事处
罚、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5、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至少 3名
以上)5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和期间表现情况;
6、出资人或者股东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出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 证复
印件;
7、拟为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 安服
务所需的有关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
8、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技术资格要求的技术资格证明;
9、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等有
关材料;
10、公司章程;
二、申请材料具体解释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拟担任保安服务公司法 定
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副总经理人数 2 名
以上,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总经理。(第四项目必须满足)
1、具有军队工作经验的,应为在军队、武警部队服兵役5年以上军队干部, 并提
供复转军人证等证件,以及原部队(团以上单位)或地方人民政府复转军人 安置
办出具的证明;
2、具有治安保卫工作经验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治安保卫部门担任 负责
人、任职5年以上的工作履历证明,并提供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内保主管部门 出具的
该单位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证明;
3、具有保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应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安服务公司担任 主要
管理人员及任职 5年以上的工作履历证明,还应提供该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 服务
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填报《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经设区的市 公
安机关对拟担任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场地等有关情况 进
行初查,出具审查意见,并由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为“保安服务”或“安保服务”。
2、《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
3、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不少于 100万元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证明材料;
4、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至少 3 名
以上)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保安师资格证书 (待
公安部启动后再予提供,下同),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被刑 事处
罚、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5、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至少 3名
以上)5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和期间表现情况;
6、出资人或者股东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出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 证复
印件;
7、拟为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 安服
务所需的有关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
8、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技术资格要求的技术资格证明;
9、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等有
关材料;
10、公司章程;
二、申请材料具体解释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拟担任保安服务公司法 定
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副总经理人数 2 名
以上,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总经理。(第四项目必须满足)
1、具有军队工作经验的,应为在军队、武警部队服兵役5年以上军队干部, 并提
供复转军人证等证件,以及原部队(团以上单位)或地方人民政府复转军人 安置
办出具的证明;
2、具有治安保卫工作经验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治安保卫部门担任 负责
人、任职5年以上的工作履历证明,并提供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内保主管部门 出具的
该单位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证明;
3、具有保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应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安服务公司担任 主要
管理人员及任职 5年以上的工作履历证明,还应提供该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 服务
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