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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办理预拌砂浆企业砂浆备案条件

区域:
青岛 > 市北 > 冠县路
预拌砂浆企业砂浆备案条件(以上材料出示原件),代办费具体沟通
一、预拌砂浆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砂浆发展规划要求;
2、具备先进的自动化生产工艺,单班(8h)生产能力不小于 200 吨;
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中级职称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 2 人,初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
5、散装水泥使用率 90%以上,散装砂浆发放能力达到 70%以上;
6、两年内在产品质量抽检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国家
有放射性及有害 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
3、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委托书;
4、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提交有效期
内生产许可证书 或强制认证证书。
5、属于国外进口产品的,提供代理证明;
6、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7、网上填报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请表》;
8、规划验收报告;
9、环评批复或环保验收报告;
10、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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