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申请三类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申请三类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格式文本)。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
(1)使用自有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村委会、社区集体产权证复印件;
(2)使用租用房屋的:房屋租赁书面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有效期限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应详细注明地址、面积、租赁期限等内容。被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村委会、社区集体产权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不低于以下要求:
综合小修:生产厂房100㎡、停车场地30㎡、接待室10㎡。
发动机维修:生产厂房10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
车身维修:生产厂房12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
电器系统维修:生产厂房12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
自动变速器维修:生产厂房20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
轮胎动平衡机修补:生产厂房15㎡、停车场地30㎡。
四轮定 位检测调整: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
汽车润滑与养护: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生产厂房30㎡、停车场地30㎡。
曲轴修磨:生产厂房60㎡、停车场地30㎡。
气缸镗磨:生产厂房60㎡、停车场地30㎡。
散热器维修:生产厂房30㎡、停车场地30㎡。
空调维修: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
汽车美容装潢: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生产厂房30㎡、停车场地30㎡。
5.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技术人员不低于以下要求:
(1)综合小修: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业务接待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
质量检验员1人,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修人员1人,电器维修人员1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1 年以上。
(2)发动机维修: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业务接待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
质量检验员1人,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发动机主修人员2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1 年以上。
(3)车身维修: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业务接待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
质量检验员1人,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车身主修人员2人、维修涂漆人员2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1 年以上。
(4)电器系统维修: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业务接待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
质量检验员1人,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电子电器主修人员2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2 年以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格式文本)。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
(1)使用自有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村委会、社区集体产权证复印件;
(2)使用租用房屋的:房屋租赁书面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有效期限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应详细注明地址、面积、租赁期限等内容。被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村委会、社区集体产权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不低于以下要求:
综合小修:生产厂房100㎡、停车场地30㎡、接待室10㎡。
发动机维修:生产厂房10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
车身维修:生产厂房12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
电器系统维修:生产厂房12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
自动变速器维修:生产厂房20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
轮胎动平衡机修补:生产厂房15㎡、停车场地30㎡。
四轮定 位检测调整: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
汽车润滑与养护: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生产厂房30㎡、停车场地30㎡。
曲轴修磨:生产厂房60㎡、停车场地30㎡。
气缸镗磨:生产厂房60㎡、停车场地30㎡。
散热器维修:生产厂房30㎡、停车场地30㎡。
空调维修: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
汽车美容装潢: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生产厂房30㎡、停车场地30㎡。
5.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技术人员不低于以下要求:
(1)综合小修: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业务接待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
质量检验员1人,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修人员1人,电器维修人员1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1 年以上。
(2)发动机维修: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业务接待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
质量检验员1人,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发动机主修人员2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1 年以上。
(3)车身维修: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业务接待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
质量检验员1人,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车身主修人员2人、维修涂漆人员2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1 年以上。
(4)电器系统维修: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业务接待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
质量检验员1人,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电子电器主修人员2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2 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