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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州南路附近执业医师培训班哪家好

区域:
青岛 > 青岛周边
类别:
其他培训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附近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 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 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咨询电话:400-6062-807  
Q Q:33091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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