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
1、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从事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6、其他条件:
(1)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
①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
①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符合《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的有关要求;
②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③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3)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
①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完好状态;
②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4)从事船舶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应具有合法的水域垃圾收集运输船只的有关证件。
(5)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水域范围)服务的,应具有合法的水域垃圾收集运输船只的有关证件。
2、从事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6、其他条件:
(1)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
①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
①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符合《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的有关要求;
②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③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3)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
①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完好状态;
②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4)从事船舶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应具有合法的水域垃圾收集运输船只的有关证件。
(5)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水域范围)服务的,应具有合法的水域垃圾收集运输船只的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