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算公开入法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众多考生紧张备考的同时,如何制定合适的复习计划备考申论,也成为了考生复习的首要问题。
申论写作要求是需要考生熟练掌握阅读理解材料、准确立意命题,同时在利用给定材料的基础上,能旁征博引、引申发挥,充分运用储备知识进行文章写作。为方便考生备考申论,掌握申论热点的基础和前提。现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gz.***/)整理、收集热点理论和热点事件如下: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算公开入法
【背景链接】
2014年8月,20年来首次大修的预算法进入四审。与现行预算法只字未提预算公开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可谓迈出一大步。不仅将预算公开入法,还规定公开的时效和内容。尤其规定要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中包含“三公”经费在内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采购情况,并要对本级政府举债情况作出说明。
财政预算是一个国家的账本,收入与支出连着千家万户。作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法律,预算法修改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
【标准表述】
[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作为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预算关系到几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体现着公民与国家基本的经济关系。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财政既体现着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也体现着立法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同时还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财政的基石——预算,不仅关系着政府和老百姓的钱袋子,也关系着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关系着公共财产权的实现。可以说,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组成。
“钱袋子权力是一切权力中重要的权力”。预算法治化,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阵地。而对“钱袋子”的叩问与关注,也必将推动人们进一步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拍脑袋”问题。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编制缺乏刚性约束,预算调整随意性大,这也造成一些地方往往预算定了不算,根据长官意志随时随意调整,一些“拍脑袋工程”拆了建、建了拆,财政资金浪费严重。
二是“障眼法”问题。预算内容不全面,实行选择性公开;语言表达太专业、晦涩,让人看得云山雾罩,不明就里……类似这样的“看不懂”问题,是长期以来许多地方财政预算报告倍受人大代表和群众诟病之处。
三是“吊胃口”问题。“跑部钱进”是多年来人们对地方向中央各部门争取政策资金的形象说法,其根缘即在于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正是因为“跑部”管用,谁跑起来、谁跑得勤谁就能“钱进”,所以各地方才热衷于跑,争着跑,不跑钱就进不来。这种不规范、主观性强的财政资金配置方式,吊足了地方的“胃口”,形成了一种争相同上级部门拉关系的不正之风,同时也损害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影响了资金的优化配置。
[有效改善预算制度的举措]
在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必须将政府的一切收支纳入公开、透明、可监督的预算体系中,强化公共财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民对预算的参与,既包括对决策的参与,也包括监督环节的参与。预算过程中保障公民权利,对预算的透明性与公开性问题要高度重视。
一,预算公开要做到透明易懂,让公众尤其是纳税人清清楚楚弄明白并有效监督财政资金究竟花在了什么地方、花得是否合理、是否用在了刀刃上,而不能成为华而不实、流于形式的“花瓶”。
二,在立法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必须强化立法机关对预算的批准、制衡、审议、监督和问责的权力。对有失规范的预算调整行为引入惩戒机制。
三,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则需厘清权责关系,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夯实国家治理良性运作的经济基础。要对财政转移支付的设立、使用加以约束和规范,以保证财政资金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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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写作要求是需要考生熟练掌握阅读理解材料、准确立意命题,同时在利用给定材料的基础上,能旁征博引、引申发挥,充分运用储备知识进行文章写作。为方便考生备考申论,掌握申论热点的基础和前提。现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gz.***/)整理、收集热点理论和热点事件如下: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算公开入法
【背景链接】
2014年8月,20年来首次大修的预算法进入四审。与现行预算法只字未提预算公开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可谓迈出一大步。不仅将预算公开入法,还规定公开的时效和内容。尤其规定要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中包含“三公”经费在内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采购情况,并要对本级政府举债情况作出说明。
财政预算是一个国家的账本,收入与支出连着千家万户。作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法律,预算法修改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
【标准表述】
[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作为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预算关系到几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体现着公民与国家基本的经济关系。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财政既体现着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也体现着立法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同时还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财政的基石——预算,不仅关系着政府和老百姓的钱袋子,也关系着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关系着公共财产权的实现。可以说,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组成。
“钱袋子权力是一切权力中重要的权力”。预算法治化,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阵地。而对“钱袋子”的叩问与关注,也必将推动人们进一步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拍脑袋”问题。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编制缺乏刚性约束,预算调整随意性大,这也造成一些地方往往预算定了不算,根据长官意志随时随意调整,一些“拍脑袋工程”拆了建、建了拆,财政资金浪费严重。
二是“障眼法”问题。预算内容不全面,实行选择性公开;语言表达太专业、晦涩,让人看得云山雾罩,不明就里……类似这样的“看不懂”问题,是长期以来许多地方财政预算报告倍受人大代表和群众诟病之处。
三是“吊胃口”问题。“跑部钱进”是多年来人们对地方向中央各部门争取政策资金的形象说法,其根缘即在于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正是因为“跑部”管用,谁跑起来、谁跑得勤谁就能“钱进”,所以各地方才热衷于跑,争着跑,不跑钱就进不来。这种不规范、主观性强的财政资金配置方式,吊足了地方的“胃口”,形成了一种争相同上级部门拉关系的不正之风,同时也损害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影响了资金的优化配置。
[有效改善预算制度的举措]
在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必须将政府的一切收支纳入公开、透明、可监督的预算体系中,强化公共财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民对预算的参与,既包括对决策的参与,也包括监督环节的参与。预算过程中保障公民权利,对预算的透明性与公开性问题要高度重视。
一,预算公开要做到透明易懂,让公众尤其是纳税人清清楚楚弄明白并有效监督财政资金究竟花在了什么地方、花得是否合理、是否用在了刀刃上,而不能成为华而不实、流于形式的“花瓶”。
二,在立法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必须强化立法机关对预算的批准、制衡、审议、监督和问责的权力。对有失规范的预算调整行为引入惩戒机制。
三,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则需厘清权责关系,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夯实国家治理良性运作的经济基础。要对财政转移支付的设立、使用加以约束和规范,以保证财政资金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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