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黔南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
2018贵州黔南资格复审现场审核材料已公布,各位考生请自行查看具体省考资格复审现场审核材料信息,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号gzoffcn,了解更多贵州资格复审信息!
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的资料
1、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1份。
2、2018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入户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3、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2份。《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县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7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8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校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签署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2017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留学归国人员须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是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7、非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类、团干部类、团员或三好学生类,以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内考核情况等内容,及《招录简章》选调条件第8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非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当选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有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县(市)党委组织部印章的复印件1份。
9、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10、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字代盖手印。
11、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12、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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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1份。
2、2018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入户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3、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2份。《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县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7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8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校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签署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2017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留学归国人员须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是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7、非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类、团干部类、团员或三好学生类,以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内考核情况等内容,及《招录简章》选调条件第8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非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当选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有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县(市)党委组织部印章的复印件1份。
9、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10、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字代盖手印。
11、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12、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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