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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企业员工落户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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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三类企业就业的骨干员工(人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一)在该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上年度市社平工资1.5倍的骨干员工(人才);工资薪金以个税申报收入为准,年薪按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的薪金收入计算;
  (二)在该企业服务满1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以骨干员工(人才)在该企业连续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为审核条件;
  (三)骨干员工(人才)与该企业继续签订有劳动合同;由申报单位通过业务受理系统以选项的方式确认。
对落户不是很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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