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优惠措施
一、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从25%的税收减按15%收取;在2008年1月1日后注册且新认定的高企,自取得笔生产经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
(2)有利于资格的认证,对产品的竟投竟标可以带来较大的推动效应,在企业扩大经营方面以及参加招投标项目中占据优势地位;
(3)有利与产品的宣传及品牌化认证;
(4)有利于企业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也对企业发展起到激励的作用,推动企业不断的提升,对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着积极的影响;
(5)有利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
(6)有利于企业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