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区行纪居间合同纠纷律师,黄浦区合同纠纷律师
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下属相关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天津、广州、杭州、佛山、长沙设有分部。国晖所是全国为数不多的集律师业务、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于一身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之一,现在全国拥有执业律师近300余名,辅助人员400余名,并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
国晖所采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手段,建立了内部网络工作平台,构筑了案件综合管理机制,从了案件管理问题,实现了对案件的冲突检索、接案、办案、归档等环节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是一家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国晖所与国内外及香港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为异地法律业务的开展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国晖所实行“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合作机制,形成了成熟的团队服务模式,所内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使每位律师的专长都得以充分发挥,是一家极具合作和团队精神的律师事务所。
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法律服务范围:
代理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居间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担保合同、保管合同、赠与合同、雇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技术合同、合伙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总结常见的行纪居间合同纠纷有:
1、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代销商品在代销期间的市场销售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在代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代销期间代销人对代销商品享有占有权。相应的,代销商品在代销期间的市场销售风险也应由委托人承担。在没有当事人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应依代销商品价值的高低,以及是否具有知识产权而改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归属和市场销售风险的承担原则。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委托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的违约行为不对承担违约责任
4、期货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未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交易”的认定
期货经纪业务中发生的经纪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是期货交易中为普遍、直接牵涉客户利益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时,正确认定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解决纠纷的基础。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应界定为行纪合同关系。经纪公司作为客户的行纪人,应当忠实地执行客户的委托,圆满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经纪业务中因经纪公司的违法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经纪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无资质的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性质系行纪合同,不具有委托资产管理经营资质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接受他人委托,与他人订立委托资产管理协议,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因合同无效导致的他人经济损失,各方应按比例负担。
6、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的风险负担
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设立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应依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行为确定。若当事人的实际行为表明货物风险由其承担,在无法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推断双方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
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合同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82-0190-1843;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15楼H/I室(江苏路愚园路路口,地铁2号线或11号线江苏路站直达),请提前电话预约。
国晖所采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手段,建立了内部网络工作平台,构筑了案件综合管理机制,从了案件管理问题,实现了对案件的冲突检索、接案、办案、归档等环节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是一家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国晖所与国内外及香港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为异地法律业务的开展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国晖所实行“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合作机制,形成了成熟的团队服务模式,所内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使每位律师的专长都得以充分发挥,是一家极具合作和团队精神的律师事务所。
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法律服务范围:
代理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居间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担保合同、保管合同、赠与合同、雇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技术合同、合伙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总结常见的行纪居间合同纠纷有:
1、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代销商品在代销期间的市场销售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在代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代销期间代销人对代销商品享有占有权。相应的,代销商品在代销期间的市场销售风险也应由委托人承担。在没有当事人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应依代销商品价值的高低,以及是否具有知识产权而改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归属和市场销售风险的承担原则。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委托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的违约行为不对承担违约责任
4、期货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未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交易”的认定
期货经纪业务中发生的经纪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是期货交易中为普遍、直接牵涉客户利益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时,正确认定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解决纠纷的基础。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应界定为行纪合同关系。经纪公司作为客户的行纪人,应当忠实地执行客户的委托,圆满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经纪业务中因经纪公司的违法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经纪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无资质的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性质系行纪合同,不具有委托资产管理经营资质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接受他人委托,与他人订立委托资产管理协议,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因合同无效导致的他人经济损失,各方应按比例负担。
6、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的风险负担
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设立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应依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行为确定。若当事人的实际行为表明货物风险由其承担,在无法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推断双方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
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合同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82-0190-1843;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15楼H/I室(江苏路愚园路路口,地铁2号线或11号线江苏路站直达),请提前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