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点击搜索

发布

辩护策略之保留学籍的不起诉辩护

区域:
上海 > 徐汇 > 徐家汇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徐汇区
辩护策略之保留学籍的不起诉辩护

辩护需要讲究策略,不仅要于法有据,还要结合情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为达到定罪量刑起点的当事人进行不起诉辩护,且看下面分解。上海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案件概况:郑某某系某大学大二学生,在网吧上网时,趁被害人施某熟睡之际,将施某正在充电的苹果手机一部窃取,价值3549元,公安机关以其涉嫌盗窃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上海经济犯罪辩护律师了解到,家属找到辩护律师,提出郑某某家庭困难,好不容易考上大学,希望能保留其大学学籍,但如果郑某一旦被判刑,就不可能保留学籍,要保留大学学籍,就必须无罪或不起诉,因此本案要想获得家属所期望的结果,难度较大。

本案的辩护律师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本案情节较轻,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认真撰写了辩护意见。

上海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

1、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小
(1)盗窃价值不大
郑某某盗窃的手机价值3549元,虽然数额较大,但超出定罪起刑点3000元标准,总体危害不大,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应处以较轻的刑罚。
(2)本案属于盗窃未遂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则性规定,本案正符合这种情况。郑某某在起身后尚未离开现场时就被胡某抓住,因而郑某某客观上已无法实现其对他人财物的有效控制。所以,郑某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3)本案已得被害人谅解
被害人施某找回了自己的手机,并出具了谅解书。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2、郑某,某人身危险性不大
(1)郑某某行窃前自己的手机被盗,作案后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过,表明其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都不大。
(2)郑某某系在校学生,属初犯、偶犯,极有挽救必要。
依据郑某所在大学出具的证明,郑某某在案发前学习认真,同学关系良好,且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上海经济犯罪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犯罪金额较小,又属未遂,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被害人也已谅解,社会危害性小,应当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终,检察院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学校也保留了郑某某的学籍。

辩护心得:

1、立足案情,准确提出辩护目标
2、在校大学生的辩护要如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3、提出意见,要有充分的依据。

本来一个可以起诉的案件,在辩护人的辩护策略指导下,竟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可见,辩护还是要讲究策略,不仅要找准辩护点,还应结合具体的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准确提出辩护目标,进而结合证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辩之以法,使得司法机关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于网络:上海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 
查看更多上海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228870)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