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份信任还你一个公平上海刑事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孙金山律师,法律人,良心法官,擅长处理各种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拥有大量疑难敏感经典刑事案件的成功辩护案例,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给我一份信任,还你一个公平!上海刑事律师就找孙金山刑事律师!个人网址:http://www.sunji*** ;咨询热线:13816206804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证大五道口2303-2306。
刑事辩护律师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33、35、、40、42、46条对辩护人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
(一)告知义务
1、委托情况告知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不在犯罪现场、不负刑事责任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3、重大事项告知(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二)不得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义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33、35、、40、42、46条对辩护人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
(一)告知义务
1、委托情况告知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不在犯罪现场、不负刑事责任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3、重大事项告知(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二)不得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义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