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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诉讼离婚律师,上海协议离婚律师

区域:
上海 > 闵行 > 莘庄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莘凌路211号6楼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科技园
上海维合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旨在帮助当事人理智、合法地解决婚姻关系和家庭纠纷中可能面临和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并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将婚姻纠纷、家庭纠纷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降低到低。多年来,本部律师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婚姻调解中,运用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精妙的调解技巧,挽救了大量濒临破裂的婚姻和家庭,也使众多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在婚姻诉讼中,凭借合法有效的取证方法、娴熟的诉讼技巧和独特的办案思路,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部律师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活动,定期到各市区妇联、司法所、街道办举办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婚姻家庭法律部服务范围
涉内、涉外离婚纠纷处理;
婚前、婚后家庭财产协议的策划和拟定;
同居关系及财产纠纷处理;
父母子女关系确认及抚养、监护权、探视权纠纷处理;
遗产继承法律纠纷处理;
与婚姻、家庭相关公证及见证的办理。

上海维合法律婚姻家庭部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有人选择诉讼离婚,也有人选择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咨询热线:张律师 134-826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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