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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怎样离婚损害赔偿

区域:
上海 > 静安 > 南京西路
类别:
法律援助
地址:
陆家嘴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如果过错方没有个人财产的,可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对方的部分赔偿。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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